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在钟祥汉江皇庄码头对4名非法捕捞人员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进行宣判,并将其赔偿的11万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放流(如图)。钟祥市检察院、公安局、渔政管理站、荆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局渔政大队等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参加了宣判,并全程监督生态补偿放流。
4名被宣判的犯罪人分别是向某(男,柴湖镇黎明村一组人)、李某(男,柴湖镇中心集村六组人)、陈某(男,柴湖镇黎明村人)、陈某林(男,柴湖镇中心集村五组人)。2019年3月20日21时50分,上述4人用背负式电捕鱼器在汉江钟祥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鱼,被钟祥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抓获,缴获渔获物6.7公斤。因用电打鱼行为涉嫌犯罪,4人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钟祥法院经过前期审理,昨日在汉江皇庄码头现场宣判:4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4人拘役一个月;没收捕捞工具;公益赔偿鱼苗11万尾。
来源:钟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