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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底,湖北省出台《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该办法规定,湖北省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给国定贫困县及重点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以工代赈支出方向资金,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工程建设管理考评情况等因素,向基础设施薄弱、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和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的国定贫困县(市、区)和重点片区县(市、区)倾斜。
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资金,按照国家民委和湖北省民宗委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脱贫攻坚和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等因素,向民族地区和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湖北省市(州)、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资金投入情况纳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同时,防止扶贫资金“上进下退”,防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把这份表格转给家乡的父老乡亲!
来源:钟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