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察官把不起诉公开宣布放在了被害人家中……

2019-11-05 09:22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刘江艳 李青霞

 

“检察官,你解释得这么清楚细致,我理解更支持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公开宣布的现场,被害人刘某对检察官如是说。

不起诉公开宣布为什么会有被害人在场?这到底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这次公开宣布又有什么特殊之处?带着这些疑问,让我们从头把事件原委细细道来。

一场口角引发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该如何处理?

2019年4月1日,被害人刘某因阻拦农村土地平整施工工作,与被不起诉人戈某产生口角,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戈某将刘某打伤,经鉴定,刘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戈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

检察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戈某行为的危害性、其法定从轻情节以及邻里矛盾化解、社会和谐等各方面因素,对戈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是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布,也是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

为了让被不起诉人能够从此次案件中吸取教训,让被害人能从心底里彻底理解和认同检察机关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让周边的村民身临其境感受一场深刻的法治教育,检察官决定对此次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布,而地点就定在被害人家中,参加者包括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附近村民,并邀请了该镇镇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列席。

检察官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就不起诉决定向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相关单位,并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

“小”案件背后是检察官的初心

对于办理过许多起复杂疑难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而言,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是一个案情十分简单的“小”案件,可就是这样一个“小”案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检察官的初心。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但是被害人心里的疙瘩一直未完全解开,这次我们不仅要考虑到对被不起诉人的警示和教育,更要从消弭被害人心理创伤、真正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去办案,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

真正解开被害人心中的“疙瘩”,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司法办案中践行“枫桥经验”,切切实实地做到司法为民,这就是检察官的初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