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办法(暂行)》从11月1日起颁布实施

2016-11-02 10:2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要求,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钟祥市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实施办法(暂行)》2016111日起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进城购房的农民,其原有的权益继续受法律保护,可将户口迁移到郢中城区,并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保、教育、医疗、住房保障、计生等方面的权利。二是实行购房贷款、公积金及税收优惠。包括降低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和使用范围,减收契税等。三是实行购房优惠政策。自本2016111日起一年内,凡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城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落户我市的(拥有政策性住房和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购房除外)从《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购买的,由市财政给予200/平方米补贴;第79个月,给予150/平方米补贴;第1012个月,给予100/平方米补贴。四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和安置房,统一实行货币化安置。同时,通过建立“房票”制度,推进“房产超市”建设等措施,引导、支持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五是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方面进行调控。主要包括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加快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等。本办法自201611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至20171030日止。实施期间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如市场形式发生变化,市政府可以及时调整本方案。《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时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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