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我省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纳税人办税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类、国际税收类、清税注销类、信用评价类、权益保护类、涉税专业服务类10大类172个事项(见附件1);《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权益保护类、涉税专业服务类7大类82个事项(见附件2)。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托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自助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纳税人可通过局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五、湖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办理条件变化,适时调整《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湖北省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内容,并在湖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