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5月启动,将来湖北

2019-03-29 08:37  

2019年又一个重要部署来啦



昨天(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对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要开始了。

根据工作部署:

► 4月初至5月初,开展第二轮督导。督导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区、市)。

► 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 5月,在第二轮与第三轮督导之间,由相应的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对第一轮督导的10个省(市)进行“回头看”。

其中就有湖北。

“回头看”看什么?

“回头看”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提出的措施,目的是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具体来说,将重点督导

► 各地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是否依法惩处到位

► 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到位

► 责任问责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推动第一轮10个省(市)有效巩固斗争成果。

而且,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结束后,也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督导与“回头看”前后贯通,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

扫黑除恶的变化

全国扫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如今是第二年。随着时间推移,扫黑除恶的重点在发生变化,督导的重点也就随之变化。

1 打“法律战”

当前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越来越多。这次部署提出,今年专项斗争既要打好侦查抓捕“攻坚战”,又要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督促各地集中攻坚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要把确保每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处理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查一查是否建立了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查一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处理问题。特别是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 查见黑见恶不见“伞”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办理案件见黑见恶不见“伞”的问题较为突出。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3“打财断血”

涉黑涉恶资产不依法查封,涉案人员不依法判处财产刑,除恶务尽就会大打折扣。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4 紧督责任担当

要重点督导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情况,查一查是否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是否在专项斗争中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督导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查一查村“两委”换届候选人的联审把关情况、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查一查各成员单位排查移送线索、配合政法机关办案情况,以及对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办理反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要督导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查一查是否牵头建立并落实线索核查、举报奖励、大要案会商、督导考核、表扬激励、责任追究等机制情况,查一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其他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来源:湖北新闻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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