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号,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钟祥市人防办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法定职责一案。
该案是钟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自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首次采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起诉人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金都国际广场”工程项目时,一直未申报办理相关人防手续,既未修建防空地下室,亦未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目前该项目整体工程已全部竣工,经钟祥市人防办核算,该公司应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4660093元。经诉前检察建议程序,钟祥市人防办追缴100万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截止起诉前,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有3660093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未缴纳,钟祥市人防办未依法完全履行职责。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祥市人防办作为本地区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对湖北宇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过程中,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公司欠缴的3660093元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至今未征缴到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能否提起公益诉讼及钟祥市人防办是否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该案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
编辑:林晓飞
制作:周霵
审核:李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