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卖官女书记”受贿细节:下属送百万现金获提拔

2018-05-11 08:59   中国新闻网   钟祥台

  文书披露“卖官书记”赵海燕受贿细节:下属送百万现金获提拔

  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被坊间称为“卖官书记”。近日,其身影出现在一份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该判决书系灵宝市(三门峡市下辖县级市)原市委书记李宏伟行贿、受贿案。

  河南省延津县法院一审查明,李宏伟索贿、受贿财物共计8849907.33元,并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送赵海燕(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00万元。2016年3、4月份,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伟出任灵宝市委书记,而半月后的2016年7月16日,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的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纪委宣布,李宏伟接受组织审查。2018年4月14日,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李宏伟犯受贿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索贿、受贿八百多万元

  曾任河南省陕县副县长、三门峡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灵宝市委书记的李宏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10月1日由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当年11月24日,其被延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7年12月15日,延津县检察院以李宏伟犯受贿罪、行贿罪,向延津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李宏伟担任陕县副县长、三门峡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灵宝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三门峡某化纤有限公司、陕县某煤矿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8849907.33元。

  澎湃新闻梳理李宏伟案判决书发现,其最主要的“金主”为河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李宏伟先后索要、收受郑某财物286万余元。其中包括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而此事还与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杨树平有关,杨树平于2015年7月落马。

  延津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郑某出资515293.33元在北京给被告人李宏伟的女儿李某购买丰田霸道车一辆,至案发前该车由李某使用。

  郑某证言证实,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李宏伟让他给李某弄一辆20多万元北京牌照的车,并说杨树平(时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女儿的车出车祸了,李某的车给杨树平的女儿用了。后来,郑某通过同学在北京买了一辆白色的丰田霸道越野车,并租赁了一个车牌,交给李某使用。

  用贿款投资“获利”一千多万元

  法院还审理查明,李宏伟通过收受贿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投资,至案发已产生孳息及利息1100多万元。

  其中,2009年,时任陕县副县长的李宏伟收受一矿老板200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因房价上涨,案发后经评估,该笔贿款产生孳息7000885.12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伟以其妻子杨某投资吃高息为名向刘某“借”200万元,在李宏伟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至今一直未予归还。在刘某多次向其提出归还的要求之下,李宏伟分别于2012年10月份左右、2015年1月份抵给刘某一辆价值40万元的丰田霸道轿车和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

  杨某用“借”来的200万元和其另外筹措的700万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钢材有限公司、某实业公司等单位获取利息。至案发李宏伟收受的这200万元贿款共违法获利4013479.424元。

  判决书显示,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宏伟与刘某间的200万元往来应该是借贷关系而非受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宏伟与刘某平时无经济往来,刘某之前并不愿意“借”给李宏伟200万元,但是考虑到李宏伟的领导身份,以及之前李宏伟为其实际控股的煤矿提供过帮助才同意的,但是李宏伟具有归还的能力,一直未归还。在刘某多次向李宏伟要钱的情况下只是用一套房和一辆车抵了100万元。

  法院认为,认定是否受贿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的借款手续,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第六部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所以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行贿市委书记100万元获提拔

  除了受贿,法院一审查明李宏伟还犯有行贿罪。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另案处理)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00万元。

  被告人李宏伟称,2012年时,他是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考虑到赵海燕是新任领导,为了加深赵海燕对他的印象,就趁着中秋节、春节以拜年为名到赵海燕办公室先后九次共送给赵某100万元钱。

  李宏伟称,他之所以送给赵海燕送100万元主要是因为赵海燕在三门峡市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他为了在工作上及个人职务升迁上能够取得她的支持,才给她送的这100万元钱。

  赵海燕证言证实,其在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李宏伟先后分九次在其办公室给她送去了100万元现金,她在李宏伟个人的职务升迁上给李宏伟提供了帮助。

  此外,相关证人证实,李宏伟在主持三门峡市开发区工作之前,赵海燕向其推荐李宏伟主持工作;2016年3、4月份,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市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伟出任灵宝市委书记。此后不足一月,2016年7月16日,河南省纪委网站通报了河南省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6年10月,中组部对一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其中就包括赵海燕为他人职务调整接受说情打招呼的问题。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三门峡市灵宝市委书记李宏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4月14日,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涉案赃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计1751余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编辑:周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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