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荆门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5-03 16:17   钟祥台  

1.荆门市农业局党委委员、市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士丁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李士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下级单位套取村镇建设专项经费并从中报销个人公用支出费用。2018年1月,李士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钱场镇农村福利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裴泉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9月至12月,裴泉斌三次招待前来单位参观的外单位人员,均无“三单一函”,并通过虚列安装路灯工程开支冲抵上述招待费。2017年12月,裴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京山县罗店镇杨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吉松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李吉松在房屋赔偿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当事人照顾,收受现金和香烟,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4年6月,杨庙村财经委员夏正祥在房屋赔偿款拨付方面给予当事人照顾,收受现金。2018年3月,李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正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纪山镇文物管理所所长朱天友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朱天友安排工作人员伪造公务接待“五单”,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2018年2月,朱天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杨兴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9月30日、10月2日,杨兴福未按事前申报承诺的范围操办儿子婚宴,违规宴请非亲属人员并收受礼金。2018年2月,杨兴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金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

  2014年至2016年1月,王传金多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7年11月,王传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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