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中国纪检监察》刊发王立山同志署名文章:做好“三个转变”,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2018-03-28 16:35   钟祥台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尽快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从湖北的实践情况看,当前应自觉做好“三个转变”,即做好负有多重角色的转变、承担多重责任的转变、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以迅速生成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理念、新效能。

  自觉做好负有多重角色的转变。从机关角度看,已由纪检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转变为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行政机关的角色消失,政治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的角色凸显;从机关干部角度看,已从执纪者转变为既是执纪者又是执法者。检察机关转隶过来的干部,则由执法者转变为同时又是执纪者。


  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应对自身角色多重性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把握,自觉更新理念、更新知识、更新能力、更新规则,积极当好以下角色。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者。既要看到“树木”、又要看到“森林”,对本地区本部门整个政治生态作出清醒评估;既要拔烂树,又要治病树,抓早抓小,用好“四种形态”;既要除害虫、除杂草,又要浇水沃土,营造良好生态。


  当好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督促者。督促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自觉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当好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监督者。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执行纪律、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党的纪律、政务纪律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各种问题,既能发现显性问题,又能发现隐性问题;既能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又能发现个性和苗头性问题;既能发现问题,又深入查找问题原因。


  当好查处违纪问题的执纪者。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行为,既敢于查处,又善于查处;既严格执纪,又文明执纪;既提高执纪业务能力,又提高政策把握水平。


  当好查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执法者。这是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要把查处职务违法犯罪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好纪律、法律的宣教者。积极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营造从严管党治党的浓厚氛围,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当好职务违法犯罪的预防者。结合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提醒告诫一些干部悬崖勒马。同时,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原因,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自觉做好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承担的责任更多、更重。


  承担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工作者,第一位的责任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担当好政治责任,是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健康开展的生命线。


  承担纪律责任。纪检监察干部手握执纪权力,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担当。必须把纪律视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做到严格执纪、违纪必究,又做到依规执纪、规范执纪、文明执纪,以此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最大责任变化。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不同于一般执纪活动,所受到的监督以及各方关注最多、最严格。如果出现重大执法过错乃至错案,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政治影响。每办一案都必须经得起社会各方面和历史、法律检验。因此,作为执法者,必须首先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尽快提升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督,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并重,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确保办案活动规范有序,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暗箱操作,防止玩忽职守、以案谋私。

  自觉做好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权限扩展了,但同时受到的外部监督也大大增加。


  具体包括八大监督,即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对于任何监督都不能轻视、忽视,如果执纪执法中出现问题、干部队伍中出现问题,都会给党和国家形象抹黑,给纪检监察机关抹黑,给改革抹黑。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干部都应当切实转变理念,自觉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并且要真正经得起监督和考验。鉴于此,湖北省监委成立的第一天,就亮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坚定决心和态度,强调带头做到“八个过硬”,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廉洁过硬、学习过硬,并围绕执纪执法业务和队伍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项规范和制度,特别是提出要建设一支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核心内容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现代化纪检监察队伍,一系列举措正在逐步展开。


  通过自觉做好“三个转变”,为湖北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注入新理念新动力。今年1月至2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3054件,同比上升5.3%,其中立案厅局级干部14件,同比上升75%;市州纪委监委立案105件,同比上升72.1%;县市区纪委监委立案964件,同比上升2.9%;全省采取留置措施31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人、县处级干部6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综合效能。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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