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新世纪影宫院内的停车场存在违法收费问题。记者随后到现场调查。
市民称24日,自己驾驶的车辆驶入新世纪影宫院内时,未见任何与停车收费相关的标识,未见收费标准,也无人阻拦。可临时停车不满一小时,车辆开出时,门口突然出现一个自称是收费人员的中年男子,称收停车费10元。市民索要收费发票,并要求对方出示收费文件和证件,该男子无法提供。
当日,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位于新世纪影宫院内的停车场,没有任何收费标准公示牌。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市物价局反映。
接到记者举报后,市物价局迅速进行了调查。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停车场的违规收费行为属守门人个人所为,守门人于24日开始收费,收费目的是为了攒钱请人疏通停车场内被堵塞的下水道。由于守门人的收费行为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所以市物价局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其停止收费。
26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新世纪影宫,发现该停车场已不存在违法收费行为。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编辑:周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