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6-1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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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淀区清河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彭大力贪污单位财务账户资金等问题。彭大力指使财务科长刘某某(另案处理)将人民币8.3万元从单位财务账户支出,由其二人伙分。彭大力分得4万元。同年,彭大力以会议费的名义从清河卫生服务中心领取4.6万元支票办理酒店会员卡进行个人消费。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彭大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西城区环保局煤改电管理中心原科员王征套取国家补贴问题。王征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漏洞,伙同他人采取办理虚假用户的方式,多次套取煤改电补贴款共计约人民币1140.93万元。西城区检察院已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正在追究刑事责任。经西城区纪委常委会议及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征行政开除处分。

3.密云区统计局不老屯统计所原所长刘红亮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刘红亮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2.08万元,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对象个人财物人民币2万元,冒领财政资金人民币3000元。经密云区大城子镇机关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红亮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密云区统计局局队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红亮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辰区双口镇上河头村原党支部委员刘顺平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问题。刘顺平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国家南水北调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将亲属土地虚增1.5亩,套取补偿款6.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北辰区纪委给予刘顺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杨柳青镇大柳滩村原村委会工作人员姚连江违反廉洁纪律,采取虚报手段,骗取巨额占地补偿款问题。姚连江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工作期间,采取虚报大棚面积和果树数量方式,骗取占地补偿款28万余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姚连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石各庄镇石西村村委会原主任段增军私存、挪用村集体巨额征地补偿款问题。段增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领取镇创业园征用村集体土地的部分补偿款31万元,直接存入其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1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型保险。武清区纪委给予段增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蓟县邦均镇西沿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永会截留、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王永会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协助镇政府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工作期间,截留退耕还林补助款1.14万元,将其中1.04万元据为己有。蓟县纪委给予王永会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乱收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元氏县姬村镇卫生院将应包含在输液费中的注射器费用以每支1元的价格再次计费,违规向患者收费共计6087元。元氏县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张建彪党内警告处分。

2.邯郸市成安县西马村党支部副书记秦建民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问题。2015年4月,秦建民在该村申报2014年棉花种植补贴时,以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等手段,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3936元,据为己有。成安县纪委给予秦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治市长子县常张乡企业管理员兼民政助理员郭建平贪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自己审核上报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3.23万元并据为己有;同时,郭建平用已去世的6名退伍军人名义冒领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7.06万元并据为己有。经长子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17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阳泉市盂县南娄镇西小坪村原会计武宇敬挪用农村养老保险费问题。武宇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取保险费不入账、少入账等手段,截留挪用2013年和2015年村民缴纳的新农保保险费共计13.42万元,用于其个人支出。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31日研究,决定给予武宇敬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呼和浩特市托县五申镇万全店营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贾根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贾根伴在任职期间,领取了上级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7.59万元后,未按规定偿还义务教育欠款,而是将该专项资金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2016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贾根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城关镇善喇嘛行政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志新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问题。王志新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67380元,用于村委会公务支出。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给予王志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塔布赛乡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周金靠、村委会主任温文兵坐收坐支问题。周金靠、温文兵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收入36.5万元未纳入乡经管站账务管理,坐收坐支。2016年1月,土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周金靠、温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元春坐收坐支问题。吴元春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收入未纳入村委会账户,坐收坐支。2016年4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吴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丈房湾村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如义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范如义在任职期间,虚报农业保险投保面积402亩,骗取理赔款2750元。2016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范如义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新民市法哈牛镇法哈牛村村委会主任郝奎斌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问题。郝奎斌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土地租赁款2.4万元据为己有。郝奎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抚顺市顺城区会元乡金花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贡连芬侵吞国有财物问题。贡连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4万元。贡连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五龙背村党支部书记高学良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高学良伙同他人编造虚假地块套取征地补偿款62930元用于私分。高学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哈尔滨市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世英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问题。道外区民主镇友谊村虚报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申报范围,冒领使用补贴资金23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5年12月,李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佳木斯市汤原县交警大队二中队队长汝友林违规执法问题。2015年5月7日,汝友林带领协警在对货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查时,未按照“对超限超载的车辆处罚,必须经称重测量确认超限超载后才能实施处罚”有关规定,仅凭看货车司机行驶证及口头承认,就对22台货车直接开具了超载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2015年7月,汝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庆市大同区农机指导总站原站长梁庆祥挪用公款问题。梁庆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机监理费、农机具代购款共计158.47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10月和2016年2月,梁庆祥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渔湾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顾锦桂等违规套取并私分国家和村集体资金问题。顾锦桂等居委会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采用自制支付凭证及虚列开支等手段,先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38700元和居委会集体资金90974元进行私分,顾锦桂共计分得18125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退缴违纪所得。

2.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潘国兴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潘国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4次收受两个广播电视器材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3.37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盘龙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袁东英、居委会副主任万伟峰、工作人员周尧忠违规骗取并私分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等人利用协助街道拆除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采取居委会集体搭建和允许特定人搭建的手段,骗取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款,同时将已领取过拆迁补偿款的426.6平方米房屋伪造成临时建筑再次申领拆迁补偿款进行私分,其中袁东英、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分得4万元、2.4万元、2.4万元。袁东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万伟峰、周尧忠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责令退缴违纪所得。(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湖市独山港镇聚福村党总支原书记黄强滥用职权问题。黄强在担任聚福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为他人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且破坏土地种植条件提供便利,致使11718平方米的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重度损毁。黄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2.仙居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美金违规收受财物等问题。郑美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16.8万元;违规审批通过某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致使该合作社获取省财政扶持资金30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郑美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古城社区党总支第一党支部原书记毛立干挪用集体补偿款问题。毛立干在参与古城社区前毛庄拆迁指挥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补偿款16.74万元,并用该款支付个人费用。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毛立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滁州市琅琊区创业北路社区党总支原书记丁道芳挪用公款问题。丁道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借社区居委会资金30万元长达一年以上,用于自己及亲属从事营利活动。丁道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肥西县严店乡劳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商常好违规支付危房改造工程款问题。商常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以明显高于市场建造价格与他人签订建房合同,并以社区名义对辖区五保户吴某居住的危房进行改造,后又将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直接取出支付给承建方。商常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舒城县庐镇乡张冲村党支部书记陈长青违规报销养老保险金问题。陈长青违规从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中虚列支出,用于报销养老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8571元。陈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杜浔镇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组组长黄富库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在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间,黄富库共收受管理对象所送香烟共18条,折合人民币1.2万元。2016年3月17日,漳浦县纪委给予黄富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平潭综合实验区屿头乡后垱村村委会主任林在春拖欠五保户供养费问题。林在春帮本村五保户林某某代领五保供养费共计14310元并代管供养费存折。期间,林在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归还林某某供养费,而是每半年一次共归还13690元,直至全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后,才于2016年1月5日将剩余五保费620元及存折归还林某某。2016年2月3日,屿头乡纪委给予林在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春市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问题。黄细根在任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挪用安置用地项目资金16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黄细根被袁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4月,袁州区纪委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2.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村委会主任颜汝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时任湘东区老关镇村村委会主任颜汝文,以村民段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各分得5000元;之后,颜汝文又以村民金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刘祖禾和颜汝文各分得1000元。2016年4月,湘东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祖禾和颜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夏津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杨志国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项合作发展资金问题。杨志国采取虚构项目、虚开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15万元,并将其中6.81万元占为己有。夏津县纪委给予杨志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东丁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健侵占回迁安置房返还资金问题。王健采取截留方式,将东丁社区福源居回迁居民安置房返还资金5.1万元占为己有。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费县胡阳镇吉山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多夫自然村党小组原组长韩玉峰侵占低压线路改造费问题。多夫自然村进行低压线路改造过程中,韩玉峰利用职务便利,将改造费2.42万元占为己有。费县纪委给予韩玉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巨野县董官屯镇劳保所原所长张本宽挪用公款问题。张本宽利用职务便利,将62万元农保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0.29万元。巨野县纪委给予张本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许县邸阁乡张斗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广友侵占粮食补贴款等问题。张广友侵占24亩集体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款8336元,合计1333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广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嵩县闫庄镇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利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利民以他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利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卢氏县官道口镇原会计莫昕贪污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问题。莫昕在任官道口镇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坪村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8.1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莫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4.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党支部书记程建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程建国以5户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2月,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鹿邑县赵村乡前杨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可敬克扣村民低保金等问题。刘可敬克扣村民五保金6984.8元、低保金3234元,合计10218.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刘可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站副站长邬幺莲收受财物问题。邬幺莲利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泰州市某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谋取利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邬幺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0月因犯受贿罪,邬幺莲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光霞村村委会副主任胡新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经办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光霞村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胡新春利用负责光霞村自行组织对地块范围内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村民胡某藕塘补偿项目、虚增补偿款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2.1344万元,胡新春本人从中分得10万元,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纪工委给予胡新春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1日,胡新春因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等人套取、贪污迁坟补偿款问题。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学湖村原支部委员廖建斌、天顶村原支部副书记文振钦等人,在负责协助梅溪湖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迁坟的方式,分别套取、贪污国家拆迁补偿资金11.9万元、5万元和1.8万元。李欢、廖建斌、文振钦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南岗社区第23经济社原社长秦建标收受贿赂低价出租集体物业问题。秦建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租第23经济社集体土地、仓库过程中,收受承租人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承租人低价承租集体物业提供方便。秦建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维德村干部陈海金与村民陈裕彪合谋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问题。陈裕彪以另外两个村民的名义虚构材料申请住房改建补助,让他人冒充村委会主任签名并让村委会委员陈海金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共5万元后私分。陈裕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海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饶英彪截留、私分低保资金问题。饶英彪利用初审、上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便利,通过将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安排在本人及亲属名下,自己持低保存折领取的方式占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万元。2016年3月,饶英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百色市田阳县环卫站原站长陆文兴套取、私分公款问题。陆文兴通过指使下属虚列零工费、汽车修理费、购买清洁工具、卖废旧等方式套取公款10.1万元;指使财务人员虚列临时工工资套取财政资金9.79万元,用于发放各类补助或私分。2016年3月,陆文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百色市田东县印茶镇立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美丽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陆美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户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06万元。2016年3月,陆美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民政办原负责人麦永波套取民政救济款问题。麦永波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灾毁民房补助款、受灾房屋维修费等国家民政救济款及大宁镇敬老院、赖村五保村门面租金共计31.2万元。2016年3月,麦永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韦昔君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问题。韦昔君在任六甲镇兽医站站长期间,虚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身份和甘蔗种植承包合同等资料,在工商部门注册“金城江区小飞鱼甘蔗种植园(微型企业)”,申请并获得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2.65万元。2015年12月,韦昔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6.河池市天峨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蒙村为他人提供抓赌信息、收受财物问题。蒙村利用职务之便,为开设赌场的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某提供警察出警抓赌信息,多次收受罗某某给予好处费共计67.03万元。2015年12月,蒙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来宾市象州县教育局人事股原股长潘学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财物问题。潘学森利用职务之便,在教职工人事调整、提拔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0万元。2015年9月,潘学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三罗三组将土地补偿费用于组织外出旅游、发放补贴问题。三罗三组两次组织妇女外出旅游,并给未参加外出旅游的妇女发放补贴,费用共计7.27万元,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南丁村三罗三组组长林文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琼中县营根镇营根村委会什通村小组组长王明江职务侵占问题。王明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土地登记面积,侵占属于什通村小组的集体土地补偿款34.35万元。经营根镇政府谈话教育后,王明江退回所侵占的款项。王明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琼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王明江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川区朱沱镇四望山村石坝坪村村民小组组长姚升文违规为其母亲办理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姚升文担任朱沱镇四望山村石坝坪村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办理本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期间,违反有关工作程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转户名额,为其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母亲周某某申报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周某某领取养老保险金3.18万余元。2016年3月,永川区朱沱镇党委给予姚升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周某某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已退回镇财政。

2.丰都县三建乡蔡森坝村2组原组长熊国周克扣贫困户春节慰问金问题。2015年6月,担任三建乡蔡森坝村2组组长的熊国周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将本组21户建卡贫困户2015年春节慰问金共计2225元领回代发过程中,克扣熊某等8户贫困户春节慰问金共计650元。调查期间,熊国周将克扣的资金如数退还给了贫困户。2016年2月,丰都县纪委给予熊国周党内警告处分。丰都县三建乡党委责令其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成都市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顺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兼出纳夏琳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夏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社区工作经费及社区收益用于个人购房、装修房屋、旅游以及偿还债务等开支,并伪造银行对账单、银行取款单等凭据向财务会计对账,挪用资金共计27万余元。2015年底,武侯区纪委给予夏琳开除党籍处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石榴村六组原组长王启佐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王启佐将其保管的本组村民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助资金2554.52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1月,二郎镇纪委给予王启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南充市蓬安县龙蚕镇鹭鸶田村乱收费问题。2015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兰瑞光提议并与村委会主任李明辉、村委会副主任兰彩兵、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李栋梁开会决定,让该村贫困户在收到扶贫款后捐款,用于维修公路、整治水沟。会后不久,兰瑞光、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召集各自负责村民小组的群众、党员开会商议,各组选出一个代表收捐款,共收取贫困户捐款14600元。2016年1月,蓬安县纪委给予兰瑞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明辉、兰彩兵、李栋梁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

4.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大觉村乱收费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朱华金、村委会主任喻茂涛、村文书李忠明三人利用为瓦市镇大觉村统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职务便利,违规向13户办证农户收取“辛苦费”1420元,用于支付该3人在开展建房审批手续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2015年5月,沿滩区瓦市镇党委分别给予朱华金、喻茂涛、李忠明党内警告处分,清退全部违纪款。(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遵义市遵义县铁厂镇三星村党支部书记黎恩培索取农户危改资金问题。三星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叶某某、张某某分别获得6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黎恩培以村办公经费紧张为由,向叶某某索要1000元、张某某索要2000元占为己有。2016年3月,黎恩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款退还叶某某、张某某。

2.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湾寨村会计黄云学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问题。黄云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优亲厚友,借“精准识别”新增贫困人口之机,将不符合纳入贫困系统要求的其子黄某某纳入贫困人口名单上报,致使黄某某顺利通过“精准识别”评议新增入库。2016年5月,黄云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毕节市织金县龙场镇双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泽忠、现任村委会主任李永志、副主任彭啟明私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贵平煤矿两次征用双山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共计123928.52元。王泽忠、李永志、彭啟明三人合谋私分其中61175.52元,各分得20391.84元。王泽忠、彭啟明违规将其中35000元借给他人。2016年5月,王泽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永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彭啟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里地区日土县原副县长田国庆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田国庆在分管日土县扶贫办期间,指使下属以编造虚假合同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33.17万元,将其中193万元挪作他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0.5万元;违规插手工程项目,侵占资金30万元。2016年3月,田国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咸阳市兴平市阜寨镇塔耳村党支部书记范丰收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范丰收两次私自与16户移民签订落户协议,收取落户费1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2月,兴平市纪委给予范丰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神木县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村委会主任贾明清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在运煤公路修建项目征地补偿中,贾明清伙同圪针崖村村民小组组长贾云、出纳贾明昌、会计贾振学等人虚报占地面积,套取资金15.87万元予以私分。2016年3月,神木县纪委分别给予贾明清、贾云、贾高强、贾西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财政所原所长程耀东为其亲属套取粮食补贴问题。程耀东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种植面积,为亲戚套取种粮补贴1.9万元。2016年2月,耀州区纪委给予程耀东留党察看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州市皋兰县民政局原副局长魏德恒等人套取、私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魏德恒在皋兰县水阜镇担任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危旧房改造工作便利,伙同具体负责该工作的水阜镇原科员彭燕萍,采取虚报、重报危改户方式,套取29户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万元,其中魏德恒、彭燕萍私分7.8万元。魏德恒、彭燕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私分所得资金追缴财政。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甘南州卓尼县木耳镇寺古多村驻村干部徐永军扣留低保户低保金问题。徐永军采取欺骗手段,以换折为由将寺古多村村民全某低保金存折收走,长期扣留不还,并将其中4440元低保金冒名领取据为己有。徐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冒领低保金责令退还。

3.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新集村党支部书记朱有业违规向危旧房改造户和新农村建设户收取费用问题。朱有业共向新集村13户危旧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万元,用于旧村改造及水利设施维修;共向10户新农村建设户违规收取4.7万元,用于平整新农村地基、修路、拆迁补偿。朱有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大通县景阳镇哈门村党支部原委员汪成章、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温得平占用农用地问题。汪成章、温得平作为大通县原岗冲乡、景阳镇哈门村石英砂加工厂实际负责人,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占用林地用于采矿生产,造成林地植被大面积毁坏。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汪成章、温得平开除党籍处分。大通县人民法院判决汪成章、温得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干部麻启梅违反工作纪律问题。麻启梅在担任八宝镇残联主席、妇联主任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确定、调换白土垭豁村、宝瓶河村、夹木村残联专委、妇代会主任,并将报酬发放给调换人员,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麻启梅在2015年度“天境祁连、巾帼十佳”评优中,私自在本人推荐评选表上盖章,参加评选先进人物。2016年3月15日,祁连县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麻启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其原工作岗位。(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中卫市海原县贾塘乡王塘村村干部套取生态补偿资金等问题。王塘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忠、村委会主任马进礼、村委会会计李生贵,在实施生态补偿农牧户补贴和禁牧草原补贴项目中,分别以亲属名义虚报套取生态补偿资金3908元、3776元、3872元。李永忠、马进礼、李生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2.中卫市海原县关桥乡脱场村原村干部违规领取项目扶持资金问题。脱场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士礼,违规领取村级项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8400元,并收取其他10户扶持资金共5600元,共14000元据为己有。村委会原主任田术明,违规领取扶持资金9600元,收受1户扶持资金1000元,共10600元据为己有。田士礼、田术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3.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北梁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德侵占移民房问题。马德以亲属名义私自占有1个移民搬迁名额,并将移民房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镇政府上交1.5万元搬迁费,1.5万元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红古村套取、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红古村在实施基础母牛补贴项目中,虚报养殖户套取项目补贴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村党支部书记马俊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村委会主任马建贵、会计马青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监会主任马成祥被停职检查。时任包村领导高崖乡党委副书记罗永平被诫勉谈话。违规资金收回,归还县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财政所原所长欧阳雪辉挪用公款问题。欧阳雪辉在任喀拉玛盖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参与编造虚假合同套取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6万元,用于个人交付房屋首付款。2016年3月,欧阳雪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2.沙雅县央塔克协海乡铁热克博斯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艾则孜·米吉提预收村民贷款利息问题。艾则孜·米吉提以办理银行贴息贷款为由,预收村民贷款利息,在村民反复要求退款的情况下,退还了部分预收款,将其中的5.7万余元占为己有。2016年3月,艾则孜·米吉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洛浦县多鲁乡麻扎吾斯塘村党支部原书记艾山·吾不力海日贪污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等问题。艾山·吾不力海日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安居富民建房户收取押金,并将950元押金占为己有;贪污富民安居房补贴资金6.2万余元;侵占小麦补助款1.6万余元、土地承包费0.6万余元、安居富民物资;变卖土地从中获利0.75万元。2016年3月,艾山·吾不力海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一师阿拉尔市沙井子灌区水利管理处胜利渠管理站原政工员、治安员程海中收受种植户现金等问题。程海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缴纳的水费2.3万余元,收受种植户现金3.3万余元。2015年9月,一师沙水处纪委、沙水处给予程海中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三师图木舒克市伽师总场农业科科长张海燕、农技推广站党支部书记郭建国等4人套取农机补贴等问题。张海燕为农机经销商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提供帮助,收受农机经销商4.5万元;郭建国伙同他人套领农机补贴15.4万元,并为他人在推销农机和农机购置补贴谋利,收受他人现金11.3万元;副站长兼技术员胡高峰伙同他人套取农机补贴6.36万元,为他人在推销农机和办理农机补贴方面提供便利,收受他人现金及购物卡10.74万元;副站长吾拉因·塔力甫为他人在推销农机方面谋利,收受他人现金1万元。2015年8月,三师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海燕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给予郭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胡高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吾拉因·塔力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