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眼看着春节的脚步临近,拿着工资回家过年是众多农民工兄弟的期盼。
钟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为了让受害农民工能安心过年,春节前,为105名受害农民工追回被骗的170余万“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多亏了检察院帮助我们追回了血汗钱,今年这个年算是能过踏实了。”2018年2月9日,农民工李某来到钟祥市检察院,亲手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承办检察官手里。
经查,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邓某、张某以能送人出国务工为由同李某等105名农民工先后签订劳务合同并骗取中介费、办证费等费用合计170余万。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邓某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组织李某等农民工出国务工,也未退还中介费、办证费等费用,并采取不接电话、人员不知去向等方式躲避债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一方面抓紧审查证据办理案件,一方面主动出击采取多项措施帮助李某等105名农民工追讨损失。
最终,案件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原因由公安机关予以撤案,但该院坚持“结案不结事,不追回农民工损失不收兵”的原则,积极追讨“损失”。抽调公诉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积极联系公安多次讨论案情、研究制定追讨方案。做好“追损”预案。多次奔赴钟祥、山西太原等地询问犯罪嫌疑人,审查案件事实、摸清赃款使用情况和张、邓二人经济情况,紧催“赃款”退还。采取逐一走访的方式对李某等73名已报案的被害人和未报案的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安抚精神压力,积极释法说理,确保“情绪”稳定。先后历经一年,于2017年12月底分两次追回“损失”80余万和90余万,共计170余万元农民工损失。
(编辑:付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