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电厂事故追责继续:厅级干部姚迪明不再主持全面工作
继宜春市原副市长杨玉平之后,江西又一名厅级干部因对丰城发电厂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追责。
2018年1月15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官网消息:1月9日下午,主持全面工作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刘钢一行在丰电二期调研安全生产等工作。上述消息表明,江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已不再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
此外,近日,“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名称已正式变更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姚迪明变更为刘钢。
江西省工商管理局信息显示:2017年12月27日,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由316454万元变更为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由姚迪明变更为刘钢。
值得注意的是,原江西省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并未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刘钢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为谢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姚迪明不再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与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追责有关。
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197.2 万元。
事故发生后,8位国家领导人就此事作出接连批示。正在国外访问的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也作出了批示。
习近平作出指示,要求江西省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救援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
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争分夺秒抢救被困人员,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安全监管总局要牵头成立国务院工作组抓紧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搜救、救治等相关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问责。
2017年9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依法依规对7个责任单位和8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调查报告显示:
事发的冷却塔属于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为项目的法定建设单位,是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的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简称江西投资集团)。
江西投资集团成立于 1989 年 8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姚迪明,注册资金 30.39 亿元,系由江西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
江西投资集团作为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的上级单位,成立的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建设指挥部对工程的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未督促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监督协调。未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相关制度,对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及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上述调查报告还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给予江西投资集团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人,进行诫勉谈话人员1人。
姚迪明,江西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江西投资集团及江西赣能股份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不认真履职、监管项目建设不力问题失察,在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关系不清晰、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混乱问题等方面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罗志清,中共党员,江西投资集团安全生产部主任。疏于管理,未及时督促江西赣能股份公司及丰城二期发电厂相关部门对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未发现冷却塔施工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鉴于罗志清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建议由江西省国资委责成江西投资集团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李忠清,江西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部。疏于管理,对安全生产部监管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不力问题失察。建议进行诫勉谈话。
公开资料显示,姚迪明出生于1955年9月,中共党员,籍贯江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江西省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江西投资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江西投资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0年10月起,担任上市公司江西赣能股份公司董事长。
2017年12月28日,江西投资集团官网信息显示,2010年11月起,姚迪明一直担任江西投资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