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

2016-09-30 10:17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

行政审批内容
 

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卫生部35号令;《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93号令第3章第20条、21条。

审批条件
 

下列情形不予登记注册: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投资不到位;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4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90169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经办人登记初审、医政科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局长审核、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