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
行政审批内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卫生部35号令;《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93号令第3章第20条、21条。 |
审批条件 |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4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6901699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经办人登记初审、医政科或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评审、局长审核、窗口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