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

2016-09-30 10:11  

事项名称
 

护士延续注册      4

行政审批内容
 

护士延续注册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护士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34项。

审批条件
 

下列情形不予延续注册: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以上提交资料复印统一用A4纸并盖拟单位公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20个工作日(即办件)

联系电话

6901699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