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变更注册 (1) |
行政审批内容 |
护士变更注册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审批条件 |
下列情形不予注册:服刑期间、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违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
办理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7个工作日(即办件) |
联系电话 |
6901699 |
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