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猛去疴——钟祥市执纪审查工作综述

2017-10-31 11:01   钟祥台

十八大以来,钟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强化震慑,聚焦主业、正风肃纪,重拳出击、严惩腐败,推动执纪审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五年来,钟祥市纪委监察局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30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644件,转立案984件,结案935件。其中“两规”案件2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46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9人,挽回经济损失四千多万元,在社会上起到了强烈震慑作用。

一、紧盯“关键人”,严查大要案件。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利用行政审批、资金拨付、工程项目决策和人事管理等权利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违纪案件。十八大以来,共立案查处13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占违纪案件总量的14%。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1人,给予留党察看以上处分25人。市血防办原主任程某在工程项目决策和单位人事任用上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29万元;市汉江碾盘山水利枢纽开发总公司原党总支书记李某在任原市发改局局长期间,利用为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争取资金之机,累计收受项目单位贿赂50多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4.8万元,收受礼品礼金4.1万元;市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杜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5.5万元,收受礼品礼金3.3万元,虚报旅差费,非法占有公款7.6万元。上述人员被给予开除党籍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聚焦“微腐败”,严查小官贪腐。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紧盯“小五长”,约束“微权力”,严惩“微腐败”,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八大以来,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206件,其中虚报冒领134件、套取公款30件、违规乱收费14件、其他28件,共给予党政纪处分20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5人。胡集镇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蒋某将集体资金视为私有财产,挪用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造成集体经济损失65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郢中街办王家湾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10.5万元,挪用公款270万元;郢中街办高庙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物6.1万元,胡某、甘某两人均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狠杀“歪斜风”,严查隐形“四风”。紧盯重要节假日、升学等“四风”问题高发、频发、易发关键时段,持续做到节前勤提醒、节中真督查、节后严问责,“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十八大以来,先后共开展80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处问题168起,其中问责处理38人,党纪政纪处分130人。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公款吃喝、公车滥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等问题,先后查处违规操办家事问题52个,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32件,财务票据报销违规问题179件,党员干部参与带彩娱乐问题14件,损害群众利益问题174件。温峡水库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副处长翁某违规操办女儿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牌镇正科级干部郑某违规操办外孙“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严惩“宽松软”,推动两个责任压实。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从上至下层层传导压力,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深入问责,严肃追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手软。十八大以来,组织对全市23个乡镇场库及市直100多个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或抽查检查共5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8个,其中,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个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单位给予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28人,诫勉谈话47人,调离工作岗位7人。文集镇横堤村弄虚作假套取移民资金20万元,负有监督责任的市移民局、文集镇两名党员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

五、抓住“小问题”,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常态性举措,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置。十八大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85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12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7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84人。市国土资源局文集管理所所长从某、市矿产公司经理铁某、市国土资源局冷水管理所所长王某、市国土资源局胡集分局负责人叶某、市国土资源局石牌管理所所长胡某存在连续多年在春节期间给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送礼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对上述人员进行约谈或给予党纪轻处分,促使其充分认识和改正错误,防止思想行动上进一步滑坡。

来源:钟纪宣


(编辑:周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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