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农业局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钟祥市政府建设科,1956年9月成立钟祥市农业局。随着机构改革与变更,先后从农业局分出农机、水产、畜牧、国土、经管等多家单位,农业局名称也多次变更,1994年3月全市机构改革时,定名为钟祥市农业局,沿用至今。
现农业局机关位于莫愁大道90号,定编24人,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21个事业单位,定编96人。在职干部职工143人,其中局机关20人,事业单位123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7人;系统在职专业技术干部中,高级职称29人(其中正高级2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职称26人。
主要职责是:
1、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议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关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建议、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市标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植物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话,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植后的监管。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的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关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转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农村可再生清洁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职能,强化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6、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整,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17、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