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成为从严治党的常态,这既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也符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抓早抓小的真正变化,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常态化、科学化。
谈话函询数量不断攀升的背后,反映的是执纪理念的转变。能通过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绝不养痈遗患,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正厅级官员周松青火了一把,让他火起来的,是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报,说他“对抗组织审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灵保佑自己”。
另外,通报中还称,周松青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和股票情况,“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不如实说明问题”,相当于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撒了谎,这事儿严重吗?答案是肯定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这是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典型表现。
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党纪处分通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有13名中管干部“在组织谈话或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何为“谈话函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所谓“谈话函询”,通俗地讲,“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不如实说明问题是对组织不忠诚
新近一位被通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中管干部,是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宏江。
王宏江,1965年出生,河海大学水资源环境学院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毕业。1983年起进入天津市水利系统工作,1997年后历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副局长,天津市水利局(市引滦工程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等职务。
2008年3月,王宏江离开任职25年的水利系统,转任天津市宝坻区委书记。
王宏江晋升为中管干部是在4年多以后,担任的职务是天津市副市长,是当时8名副市长中最年轻的一位,排名第四。
到了2015年12月,他晋升为天津市委常委,又成为天津市最年轻的市委常委,也是班子中唯一的“65后”。
不久,王宏江出任天津市委统战部长,成为全国最年轻的省级统战部长、唯一的“65后”。
2017年7月,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王宏江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通报中称,王宏江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梳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党纪处分通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有13名中管干部“在组织谈话或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其中,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有8人,包括白雪山、张力夫、卢子跃和张喜武等;在组织谈话时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有两人,包括邓崎琳和吕锡文;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有3人,包括魏宏、李嘉和王宏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的纪律,对党忠诚是遵守政治纪律的重要表现。党员干部如果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事实,就说明他(她)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3名中管干部被通报存在此类问题,说明中央对政治纪律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严格把关。”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是否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这是处理违纪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有必要在通报中予以阐明。
“这组数据证明,一些违纪干部被立案审查时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对组织隐瞒相关问题,这也说明执纪审查需要更加严格,必须发挥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防止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党纪处分信息,首个被通报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中管干部是邓崎琳,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年8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邓崎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此时,距离邓崎琳到龄退休仅两个月。
2016年1月,中央纪委通报了对邓崎琳的立案审查结果,其除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之外,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中央纪委给予邓崎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邓崎琳受贿案,对被告人邓崎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并非只针对中管干部实行谈话函询,而是针对全体党员。
7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其中,共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7.8万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6.6%。
此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次);201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14.1万件(次)。
杜治洲认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国共产党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的,切实做好谈话函询工作,督促有关党员干部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在杜治洲看来,数据反映出,函询谈话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常态。
宋伟认为,谈话函询成为从严治党的常态,这既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也符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了抓早抓小的真正变化,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常态化、科学化。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刊文认为,谈话函询数量不断攀升的背后,反映的是执纪理念的转变。能通过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绝不养痈遗患,防止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建立更加制度化谈话函询流程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要求,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组织找干部谈话函询,是针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进行处置。如果反映不实,组织会予以澄清;如果干部如实说明情况且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组织会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及时了结,让同志放下包袱。
可见,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给予党员干部坦白澄清的机会。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谈话函询是从严治党的常态,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结果要书面通知干部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中央纪委已发出了结反馈1770多件次。
鉴于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中的重要作用,宋伟建议,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及每种形态之间的关系,同时对“第一种形态”进行深入探索,建立更加制度化的谈话函询流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各个层面渗透从严治党的要求。
杜治洲的建议是,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规范谈话函询的制度建设。要把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严格的规范,既要防止小题大做,又要防止跑风漏气、线索流失,以提高谈话函询的客观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函询谈话的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谈话函询执纪监督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说明情况。”杜治洲认为。
杜治洲说,要对那些隐瞒、回避问题或对抗调查的行为,从反面进行教育宣传,切实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和震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