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胜诉 两被告分别道歉

2016-09-21 11:31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关注的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诉孙杰、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昨天(20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少华胜诉。

这起案件起因于2013年5月22日,网络大V“作业本”,本名孙杰,在新浪微博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这条侮辱邱少云烈士的言论被网友大量转发评论。

2015年4月16日,加多宝公司在公关营销活动中以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与“作业本”互动,并发布与“作业本”此前言论相关的博文,该博文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法院如何认定孙杰和加多宝公司构成侵权?各方对判决是如何回应的?

审判长康晨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不得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个底线,网络空间也不例外。被告孙杰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是“半边熟的烤肉“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是一种贬损,因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邱少云烈士生前在战斗中表现出的舍身取义、爱国为民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广泛的价值认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邱少云烈士的精神已经成为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孙杰的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审判决后,原告邱少华代理律师胡忠义介绍,邱少云烈士的家属之所以索赔1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为更在乎的是维护英雄的名誉、荣誉。他说:“我们对1元的赔偿,其实家属就是象征意义的,我们最重要的是对英雄名誉的维护,家属更看重的是这个。因为我们祖国的成立是靠英雄的每一滴鲜血而建立起来的,我觉得任何一个人在说自己的言论的时候,不要去伤害到任何一个人,尤其是为我们祖国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大家应该保持一个正能量,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中国。”

被告孙杰今天没有出庭,法院作出判决后,他在新浪微博上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表示接受一审法院判决,他说:“本人接受法院判决,过程中无任何异议,对判决也没有异议。四年前的那条微博损害了邱少云烈士名誉,伤害了亲属的感情,在这里再次向邱少华老先生及其亲属诚恳致歉,对不起,我错了。同时,借此机会也向赖宁烈士的亲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不起。”一审判决认为,加多宝公司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康晨黎指出,这种要求知名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也要对其商业行为的社会效果进行注意,这是法律上的要求,也就是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在收到判决7个多小时后,加多宝公司通过官微发表声明,承认自己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对邱少华老先生及亲属造成了情感伤害,对社会公众造成了负面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并表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程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已关注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做出的一审判决,这个判决对企业的营销行为做出了重要警醒。借助第三方与消费者沟通品牌、销售产品是饮料企业的通行做法,但在做产品营销时,应特别注重传播“正能量”、不让“负能量”搭车,特别是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严格与完善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绝不允许违背主流价值观的任何思想和行为参与到企业的营销活动中。”

敬畏历史、崇拜英雄,是每个国家对待本国文明最基本的价值底线。近年来,有关网络“大V”因言论不当引发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因造谣传谣而受法律制裁的也不乏其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分析,言论自由并不是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这里面有法律的约束、有道德的约束、有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约束,不能冲击法律的底线、不能冲击道德的底线、不能冲击一个社会大家公认的公知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