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12-30 18:53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节日市场价格平稳有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五、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各酒店行业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守合约,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不得在入住时临时加价。  

七、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服务内容,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

八、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道路救援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按相关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九、各节日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等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景区门票、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编辑:周霵

审核:杨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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