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推动稳定和扩大就业打造高素质劳动者队伍;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
会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对发挥人的创造能力、促进群众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适应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都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要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催生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新业态,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和完善用工、社保等制度,扶持灵活就业等新形态。加快资源枯竭城市、产业衰退地区等脱困振兴,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二要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新动能培育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共享经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策环境,加大初创企业场地、设施、住房等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就地创业就业。三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援助等,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多种方式,在化解过剩产能中妥善做好职工安置。推进就业扶贫,实施贫困家庭子女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项目。四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建设更多有利供求对接、人才流动、便利就业的信息平台,提高人力资源市场透明度和匹配效率。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模式,健全劳动者素质提升长效机制,满足国家建设和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
会议认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是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围绕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做了大量工作。会议确定,一是各级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政府这方面投入只增不减。中央财政已拨付的救助补助资金要抓紧到位。加快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衔接,促进低保兜底脱贫。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对象的集中供养比例。二是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三是指导各地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对因去年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今年要全部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会议强调,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生活。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机构等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在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特别要改善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给困难群众更多关爱和温暖。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