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劳动者向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钟祥办事处咨询,“单位不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少缴或缴纳后中途断缴,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一问题,跟大家科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以及如何投诉补缴住房公积金。
一、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吗?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具有强制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缴范围涵盖未开户、断缴、基数不足、比例过低(低于5%)等情形。
三、维权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流程?
若单位未合规缴纳公积金,职工维权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主要用于证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的起止时间。
3.职工工资流水、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盖有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清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其他材料,主要用于证明工资基数。
4.书面投诉书,要求本人写清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时段、补缴理由以及诉求等内容。
流程:携带相关投诉材料,到钟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科投诉。
单位地址:湖北省钟祥市承天东路40号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钟祥办事处 归集科电话:0724-4228905
编辑:周霵
审核:肖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