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乐镇旭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林英侵占群众和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9年5月,蒋林英在该村村民伍某秀、樊某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二人汉江堤防加固征地面积登记在其丈夫樊某平名下,冒领征地补偿款17440.92元。蒋林英还将其本人和伍某秀耕种的未确权土地作为确权土地上报,骗取征地补偿款15503.04元,用于其个人支出。蒋林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磷矿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龚文敏、工作人员徐安元套取“以钱养事”资金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23年3月,龚文敏与徐安元商议后,在玉米草地贪夜蛾防治项目中虚列支出套取“以钱养事”资金6000元,用于二人个人开支。龚文敏、徐安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牌镇勤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向平虚列挖机费用于支付生活招待费问题。2022年底,向平任勤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该村通村公路扩宽项目中虚列挖机作业费套取资金4400元,用于支付该村违规产生的生活招待费。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客店镇卫生院后勤主任吴可刚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超标准收取病人费用22573元问题。2020年11月,荆门市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从2020年12月1日起严格执行215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吴可刚收到文件后,未按要求及时在医院管理系统上调整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致使该院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仍按调整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超标准收取费用共计22573元。吴可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