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例典型案例公布 全部涉及民生

2024-10-18 09:27  


2024年,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一、钟祥市某米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9月,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称钟祥市某米厂生产销售的“祥健”牌大米产品在包装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有“桥米”字样,侵犯“京山桥米”商标注册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上述线索对钟祥市某米厂进行了核查,情况属实。

钟祥市某米厂明知“京山桥米”为他人注册商标,在未取得涉案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形下,在包装袋上拆分使用“金福桥米”作为产品名称,突出“桥米”字样。钟祥市某米厂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场监管局责令钟祥市某米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钟祥市胡集某广告经营部设计、制作和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9月,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湖北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的情况进行核查。湖北某公司委托钟祥市胡集某广告经营部设计、制作该网站中所有内容并发布。当事人受湖北某公司委托,该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重要岛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用于该公司的广告宣传,并获得制作和维护费用。

钟祥市胡集某广告经营部制作、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钟祥市某加油站安装的燃油加油机存在未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0月,根据《荆门市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钟祥市某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加油站现有的燃油加油机2台没有加贴检定合格标志,没有强制检定计量铅封,未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就投入了使用。

钟祥市某加油站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钟祥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钟祥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销售的台铃牌TDT6111Z型电动自行车经检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电动自行车,并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钟祥市某农资店存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钟祥市某农资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查。经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复合肥料冒充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钟祥市某医疗服务中心使用劣药案

2023年9月,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对钟祥市某医疗服务中心使用的中药饮片“炒栀子”进行了监督抽检。经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判定该饮片为劣药。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已扣押的“炒栀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钟祥市某公司使用地磅作弊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7月,根据钟祥市公安局移送线索,钟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钟祥市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办公区桌面上摆放有数字式称重显示器1台,门口有地磅1台,现场未发现地磅作弊器。经核实,该地磅作弊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当事人使用地磅作弊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地磅作弊器、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钟祥市某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及未按要求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4年3月,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钟祥市某液化气站进行检查,发现充装的气瓶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未按要求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及未按要求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钟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和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通商品广告案

2024年3月,根据上级移交线索,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在某平台经营的“医疗健康专营店”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为虚假广告;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普通商品广告。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普通商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普通商品广告的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荆门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4年4月,钟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荆门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果“桑葚”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某某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燃气灶案

2024年1月,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查获其销售的某品牌“JAY-A”型燃气灶和“节能八号”燃气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410-2020之规定,系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周霵

审核:范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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