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重要农产品保供之渔业发展类
34.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
(2)补助对象:积极推动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县(市、区)。
(3)项目用途:重点用于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处理、设施渔业发展、原良种场改造升级、特色品种繁育与示范推广、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健康养殖推广、水产品加工与流通、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渔业信息化、渔业资源养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
(4)分配原则: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配主要考虑水产养殖产量、精养鱼池面积、特色品种繁育示范与推广、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与保护、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数量、渔业资源养护需要等因素,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节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35.渔业增殖放流(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2)补助对象:适宜开展增殖放流的市、县、区。
(3)项目用途:用于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36.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员补助(省级政策)
(1)政策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6号)。
(2)补助对象:按照全省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总体安排,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员的县(市、区)。
(3)项目用途:用于长江十年禁渔渔政协助巡护工作。
(4)分配原则: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统筹解决,省级按1万元/人•年标准补助给予转移支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