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普法宣传力度,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钟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推出普法合集,切实将“执法+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普法合集 第1集 这9种行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会被处罚!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示:欢迎广大乘客和公众参与监督,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和举报电话4260110、4259816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