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惠农支农政策之窗②

2024-09-11 18:05  

第一部分 重要农产品保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类

1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计发〔202110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助内容: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并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补助标准:县(市、区)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且在县域内保持一致。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各地区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1.化肥减量增效(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8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和〈湖北省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100号)、《湖北省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等。

2)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以及相关试验示范、技术服务等补助。

4)补助标准:各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确定实施面积及区域,按照粮食作物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示范不超过40/亩、经济作物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示范不超过400/亩、大豆接种根瘤菌不超过5/亩标准进行补助。

12.耕地轮作(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补助对象:承担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补助稻-油轮作所需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机械化作业服务,具体补贴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4)补助标准:按照亩平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轮作项目高效实施的同时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补贴面积。不能与本年油菜扩种项目重叠补助。

13.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2)补助对象: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市。

3)补助内容:支持县域为减轻或消除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而开展的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农田地力提升活动。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下达的资金确定亩平投入。2023年,新建亩平2270元左右,改造提升1500元左右。具体亩平补助标准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14.第三次土壤普查(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补助对象: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县区。

3)补助内容:支持县域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

4)补助标准: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平原地区1000/个、丘陵地区1300/个、山区1500/个,剖面样点调查采样平原地区15000元、丘陵地区18000/个、山区20000/个。

15.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发〔202228号)。

2)补助对象:通过项目对有污染耕地的农户发放相关治理物资或委托第三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治理。

3)补助内容:因地制宜在受污染耕地上选择种植特定绿色优质水稻品种、施用土壤调理剂、进行肥料替代、调节土壤pH值、喷施叶面阻控剂、实施水分调控或综合调控技术等。

4)补助标准:鼓励受污染耕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县市积极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遴选评审,科学公正选出项目实施地点。根据受污染耕地污染物和污染程度情况,按照300-400/亩的标准安排治理经费

16.酸化耕地治理(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6号)。

2)补助对象:提供物化技术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的生产企业和农技服务机构。

3)补助内容:原则上为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购买农艺、化学、生物等物化技术,包括开展治理效果监测评价、取土化验的服务技术。

4)补助标准:按照不高于125/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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