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司法局依法为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某佩戴了电子定位装置。这也是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钟祥市首例依法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沈某某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利用虚假定位软件逃避社区矫正监管,多次违规外出。针对该情况,钟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警告处罚,并经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依法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
6月11日,钟祥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沈某某宣读了《警告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决定书》《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告知书》,告知其处罚结果、期限、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要求及违反监管规定的后果,社矫民警为沈某某安装了电子定位装置。该“电子手环”外形酷似手表,具有实时定位、行动轨迹再现、电子围栏设定和越界报警、防水防拆等功能。社区矫正对象佩戴后,社区矫正机构可实现24小时对佩戴者的活动范围进行监管。这种“外松内紧”的管理方式,既确保了监管效率和监管精度,又体现了刑事执行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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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松灵 张琼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