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反被“捕”,真“刑”!

2024-05-17 10:27  

青山绿水 生动可爱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事关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是偏偏有些人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我看那个水塘边像有个网子,下面还掉了有鸟...”近日,钟祥市公安局胡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村里一荒田内有人私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
值班民警迅速前往调查,现场起获电网设备一套,包含锂电池、变压器、电网、音响等电网部件,疑似白面水鸡两只。

为快速查清案情,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追踪等方式发现辖区村民严某有作案嫌疑,在强大攻势下,严某主动到胡集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交代其架设电网、使用喇叭播放叫声来吸引白面水鸡从而进行捕猎的犯罪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犯罪行为。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一己私欲,非法捕猎、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关爱野生动物,保护好生态环境,携手共建良好生态文明环境。


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应当及时报警

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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