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乐法庭为诉前调处案件出具调解书

©原创   2024-05-15 17:44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通讯员余文浩


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丰乐法庭在处理诉前调处案件中,出具“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便利。

王某与陶某通过口头形式,订立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将陶某自建房屋以28.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约定分期三年付清,王某当日即向陶某支付订金1万元,陶某为其出具收条一张。后王某迟迟未能支付购房款长达一年有余,陶某遂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告知王某,王某请求陶某返还订金,陶某要求王某对其长期未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部分予以补偿,双方协商未果,向丰乐法庭提交争议。

对此,丰乐法庭坚持源头治理导向,引导王某和陶某自愿选择成本低、对抗性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讼途径化解纠纷,通过诉前程序委派调解员进行劝导解纷,并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共同参与现场调解,帮助梳理双方现有证据情况和争议焦点,释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双方当事人在本次纠纷中各自的过错,对双方存在的过激或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各自妥协退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该法庭出具“诉前调书”字号调解书予以确认,当事人在收到调解文书后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普法:什么是诉前调书?诉前调解经由专业调解员沟通解纷,手段柔和而不像诉讼般剑拔弩张,程序简便灵活,当事人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能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对修复社会关系大有益处,更不必担心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前调解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将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案号。“诉前调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于“诉前调书”案件,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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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余文浩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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