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全省“四好农村路” 工作评价情况的通报

2024-01-17 12:01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重增量向优存量转变、从建设向养护转变、从通畅向美丽转变,根据2023年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重点目标任务、工作完成及核查情况,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四好农村路”工作评价对象为78个县(市、区),参考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分类体系,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差异,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23个,为国家、省重点开发区域县(市、区),以及夷陵区、宜都市、枣阳市;第二类25个,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域县(市、区);第三类30个,为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县(市、区)以及恩施市、远安县。梁子湖区、神农架林区参照第三类进行评价,其余纳入市辖区单独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评价内容

根据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设置基

本指标、正向激励指标、反向约束指标三个方面共17项具体指标。其中:基本指标聚焦建、管、养、运主要任务与核心指标,共12 项具体指标,基本分100分。“正向激励指标”聚焦扩大我省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为加分项,设3项指标。“反向约束指标” 聚焦质量、安全底线,为扣分项,设2项指标。具体评价细则见附件1。

(二)评价方法

按照评价细则及分值权重对各县(市、区)“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并计算得分。根据评价得分划分为5个等次,分别为:优(90分以上)、良(80分~90分)、中(70分~80 分)、次(60分~70分)、差(60分以下)5等,对应赋予“绿、蓝、黄、橙、红”5色。据此绘制“四好农村路”工作评价五色图,直观评价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工作成效。

三、评价结果

经评价,78个县(市、区)中,21个县(市、区)被评为优,48个县(市、区)被评为良,9个县(市、区)被评为中,无次、差等次。具体见全省“四好农村路”工作评价得分表(附件2)与五色图(附件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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