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钟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钟祥市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拒执案件,有力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31日,刘某因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刘某妻子等四人向钟祥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丰乐法庭立案受理后,于同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判决马某赔偿四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妻子等四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马某以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赔偿为由拒不积极履行义务,钟祥法院依法冻结并划扣马某金融账户金额5千余元,先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但未查找到马某名下有车辆、房产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2年7月、2023年1月,该院以马某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先后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期间,马某仅在第一次拘留结束后缴纳执行款3万元。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另查明,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及次日,马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向其女儿银行账户转账27万余元,支取现金10万元,合计转出37万余元。经核实,上述款项交易均为马某女儿实际办理,后马某女儿将33万元存入他人名下。因马某存在故意转移其名下银行存款的行为,2022年9月,钟祥法院以马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将本案移送至钟祥市公安局审查。
案件办理过程中,市人民法院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案件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庆亲自督办,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强调市人大常委会将一以贯之地对法院执行工作持续跟踪、持久问效、全力支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该案多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该院补充相关证据后,于2023年7月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处理,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拒执犯罪立案处理。立案后,公安机关将被执行人依法传唤进行讯问,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强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并于10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的最后一环,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钟祥法院将继续主动向人大报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情况,接受人大全面监督,凝聚多元工作合力,公检法协同作战,确保执行工作见真招、见实效,持续推动执行工作行稳致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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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苏雪静 刘玮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