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执行案件的执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钟祥法院通过“执前和解”,以“正向信用激励+反向惩戒预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降低解决纠纷的耗时和费用,为群众提供更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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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近日,钟祥法院通过“执前和解”成功化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该案中,当事人湖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邓某波因建筑设备租金产生纠纷,经钟祥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邓某波分两次支湖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5万元。2023年8月30日,因邓某波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义务,湖北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就已经到期的13万元租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收到执行申请后,考虑到被申请人邓某波在本院无其他被执行案件,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双方矛盾,且双方在诉讼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存在和解可能,钟祥法院在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之后对该案适用“执前和解”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执前和解中心。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将双方约谈至法院,进行“和解劝还双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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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拳出击
“俗话说: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你看你们在诉讼阶段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和法院出具的调解书都在这,配合尽快还款就是你的义务,如果拒不还款的话,你将被列入失信名单,这样对你的名誉、工作、生活都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
“现在是处于执前和解阶段,你要是在这个阶段能配合我们工作,对你来说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查封、冻结财产等强制执行的措施,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而且,最直观的好处就是能省下一笔执行费,以你这个案件的标的,执行费就要两三千,你好好考虑一下,现在履行对你百利而无一害。”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之下,被申请人邓某波决定一次性履行完毕,经过一上午的筹款,8月30日13时前将到期款项13万元全部交清,至此,执行案件履行完毕。
小案最贴民心,调解彰显温情。从申请人申请执行,到兑现胜诉权益,只用了一天时间,是因为被申请人权衡利弊后的积极履行,亦是因为钟祥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更是因为诚信践诺和谐社会风气。钟祥法院执行局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实执前和解工作,化解执行难题,让群众胜诉权益更快更好得到兑现,为建设诚信、和谐钟祥贡献力量。
来源:钟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