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郢中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发出该院(2023)鄂0881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该案中的家暴受害者。
6月14日,申请人杨某来到郢中法庭,为自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杨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自2021年以来,被申请人杨某某经常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杨某的正常生活。考虑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钟祥法院郢中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及时审理,并当天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杨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某对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
该裁定作出后,办案法官将该份人身保护令及时送达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及市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并会同上述机构第一时间将人身保护令送至被申请人杨某某手中,并对杨某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办案法官会同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及妇联工作人员共同对杨某某进行了教育劝导,被申请人杨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将积极改正不良行为,不再实施家暴。经过各方努力,最终为杨某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以法为名的“保护墙”。
钟祥法院表示,将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帮助受害当事人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运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依法为妇女的人身安全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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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柯香玉 郑超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