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道平 市投融资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周 平 市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立 市投融资服务中心市场服务股股长
主持人:范书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是如何界定非法集资的?
范道平:《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同时,《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主持人:今年有没有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成效如何?
周平:自年初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共计4次。一是开展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排查,共排查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576家,其中:类金融机构7家,养老机构及福利院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1家、公立医院27家、民营医疗机构20家、学校108家、民营教育机构74家、重点企业68家、第三方财富公司60家、农业合作社197家,没有发现金融风险。
二是开展民间投融资机构涉非涉稳风险排查,共排查市场主体76家,小贷公司4家,尚未发现新的民间投融资机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针对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积极参与积案化解。持续关注“全民通”风险情况,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联系,不定期了解投资群体稳定情况。
三是开展涉众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涉及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再次进行梳理,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金融领域矛盾纠纷进行摸排。共排查担保贷款类矛盾纠纷6起,化解6起,化解率100%。
四是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工作。通过网络监测、线下摸排、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排查“解债”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深入排查,我市未发现有以“解债”类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