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公告
广大市民:
为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使市容市貌更加整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3〕85号)、荆门市《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荆发改发〔2023〕36号)、钟祥市《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开展废弃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一、治理对象及范围
长期停放我市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区域的废弃汽车(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
二、治理阶段
废弃汽车专项治理活动分两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阶段。开展废弃车辆全面排查,并建立“一车一档”;二是分类处置阶段。根据排查出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
三、处置方式
(一)自行清理。(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1、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及时联系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2、对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车辆所有人应将该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送交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将车辆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到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二)集中清理。(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将车辆集中到指定场所存放,集中存放期间按《民法典》有关遗失物管理规定代保管,自发布招领公告后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将车辆交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报废,车辆残值费上缴国库。公告期内车辆所有人认领时需向保管部门支付必要的保管费。
2、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废弃车辆驶离所占公共空间的,经催告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驶离的,由被占公共空间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废弃车辆拖移到指定场所存放,被拖移的车辆属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按报废车辆程序进行处置。
3、对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进行处置。
4、对涉嫌盗、抢、骗以及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由街道办事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举报电话:07246306529),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附钟祥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钟祥分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德明13908691910、刘佳13997949888
特此公告
钟祥市发展和改革局 钟祥市公安局
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钟祥市商务局 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