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强措施、更优服务打造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日前,钟祥市财政局向各预算单位发出通知,就规范政府采购延期付款约束具体措施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遵守各项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预算约束,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责任。各单位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不得违约拖欠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
严禁拖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凡是符合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违规长期积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切实防范、坚决制止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等原因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财政部门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发现延迟、逾期、拖欠合同资金支付问题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知还对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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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贾志军 张大定
编辑:周霵
审核:肖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