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关于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3-04-2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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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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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河镇斑竹村村民马金华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2月1日,马金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马金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钟祥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2年6月29日,马金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章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9月10日,胡文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胡文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行政处罚。鉴于胡文章犯罪情节轻微,无从重处罚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10日,胡文章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市政协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刘正国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4月6日,刘正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正国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2年8月21日,刘正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正国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4月26日,刘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胡集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干事夏新春(二级主任科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0月27日,夏新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夏新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夏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市委老干部局信访督办科科长曾宪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月24日,曾宪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曾宪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曾宪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集镇小学校长王安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5月20日,王安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王安国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4月10日,王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九里回族乡三岔河村主任助理、网格员周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1月18日,周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周亮呼出气体酒精成分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3月1日,周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7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存在自我要求不高、约束不严、目无纪法、无所敬畏的问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多思酒驾之害,增强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带头严守纪律。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酒驾醉驾问题,强化对违规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等“四风”问题的教育警示和提醒纠偏,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及“四风”等违纪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同时,坚持由风查腐,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做到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深挖严查背后的风腐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传导严的压力。



中共钟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钟祥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8


 






来源:清风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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