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钟祥法院印发《关于以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二条举措》,加快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确保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和防范、处置,力戒评估程序空转,力求取得实效。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常态化机制,实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在线庭审方式常态化运行,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减少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撤诉的,由承办人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报庭长、分管院长签字审批通过。在诉讼案件中,确有困难的涉案企业申请免交诉讼费用的,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可以准许;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费用,确保上述费用在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中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免交破产申请费,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按件收费,每件100元。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时,应当将报酬方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管理人报酬与绩效挂钩浮动的机制。管理人选聘鉴定、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时,应当将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上述费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支持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端口,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人民群众和企业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细化诉讼案件识别标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及时、快捷、低成本、高效益地实现当事人诉权。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程序适用、审理方式与当事人需求、案件类型及复杂程度的精准适配。
案件审理、执行期限变更须报“一把手”院长审核,因同一事由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严把司法鉴定评估程序启动关,严格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期限的管理,进一步优化程序、减少环节,对鉴定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效率。加快案件材料流转工作,在无公告送达、涉外送达等特殊情况下,上诉案件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移送二审法院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加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准确估算和确定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原则上以其价值满足保全标的额为限。保全阶段不考虑执行中的财产变价折扣、实现债权费用等因素,财产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变化较大或整体不可分的,保全财产范围不得超过保全标的额的20%。合理确定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期限及保全方式,尽量采取能够继续发挥被保全财产价值的措施,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双方利益。
依托电子诉讼平台,高效、便捷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活动。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推动信息技术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充分发挥“智慧执行”APP的功能,破解“人难找”的问题,当事人通过“智慧执行”APP
给执行人员留言、提供执行线索、提出意见建议的,执行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APP进行回复。
简化退费审批程序,实行网上退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在1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提交网上退费申请,将胜诉方预缴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向其指定账户退还,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及时、高效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打通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精准惩戒、打击拒执等方面堵点。破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及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等顽疾,对重要流程节点实行动态监管,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对具备发放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优先采取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者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方法,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向征信部门推送,或向被执行人出具书面信用修复证明。对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企业信用修复建立“绿色通道”,企业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后,执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工作。
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拖欠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企业账款,虚假还款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涉政务诚信“红黑榜”案件发现、推动和发布机制,实质性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在“办理破产”方面,推动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合力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问题。在“执行合同”方面,推动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通过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企业登记信息、车辆等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来源:钟祥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