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钟祥市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发布

2023-02-22 22:09  


今天(2月22日)

钟祥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
2023年钟祥市第一批

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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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1
钟祥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29日,钟祥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万吨/年磷酸一铵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废水经北侧厂界围墙外雨水口渗漏点向外环境渗漏,当即取样送检。2022年10月30日,钟祥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事故应急池总磷247mg/l、厂界围墙外总磷242mg/l、入浰河口总磷240mg/l,水污染物总磷均超《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表2排放限值。其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

【查处情况】2022年11月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停产整治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其停产整治;2、处罚款30万元

【案例评析】此案中,由于某化工有限公司疏于管理,相关人员巡检不到位,导致事故应急池废水经北侧厂界围墙外雨水口渗漏点向外环境渗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本案中综合运用了“停产整治”、“行政处罚”两个处罚对某化工有限公司实行严厉打击,有效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2
钟祥市某机制砂石场违反未采取防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24日,钟祥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机制砂石场现场堆存有5000余吨废石及其砂石料,堆存高度约3米,堆场东、南两侧设置了高度大约2米围档,西、北两侧和顶部以及露天堆存的砂石料未采取任何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情况】2022年6月20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机制砂石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立即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改正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处罚款2.5万元。

【案例评析】此案中,某机制砂石场堆场由于堆放点施工从而放松管理,未及时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机制砂石场产生企业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促使其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制砂石场堆场。


案件3
湖北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露天喷漆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8日钟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采取密闭措施,在厂区后侧门外道路上进行露天喷漆"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9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湖北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1]85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1月7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1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评析】此案中,湖北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工人在露天进行喷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持以案促教,不断强化教育引导,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主体。


案件4
湖北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6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2022年荆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2022年4月27日,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对名录内的“湖北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帮扶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的情况下,将二沉池的污水绕过气浮池通过水泵软管抽取直接排放到总排口

【查处情况】2022年4月29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2】27号),责令改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13号),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湖北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14万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案例评析】此案中,湖北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操作工擅自将废水直接外排。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持以案促教,不断强化教育引导,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主体。


案件5
荆门某体育用品公司涉嫌鞋材及模具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7日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对荆门某体育用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鞋材及模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2年5月17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1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荆门某体育用品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14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1万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案例评析】此案中,由于荆门某体育用品公司前期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专职负责环保方面的人员,导致环评手续一致未能办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案件6
荆门某鞋业有限公司涉嫌鞋材及模具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27日,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对荆门某鞋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鞋材及模具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2年5月27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1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荆门某鞋业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15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目前,该有限公司已缴纳1.5万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案例评析】此案中,由于荆门某鞋业有限公司前期内部管理混乱,没有专职负责环保方面的人员,导致环评手续一致未能办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案件7
钟祥市某建材厂涉嫌机制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27日,接荆门12369市长专线交办(15363)后,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对钟祥市某建材厂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厂机制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2年7月29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2〕4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1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22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0.6万元。目前,钟祥市润发建材厂已缴纳0.6万元罚款,钟祥经济开发区按照小散乱污的要求对其进行了拆除。

【案例评析】此案中,由于钟祥市某建材厂投资建设前未能详细了解地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投入建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8
某机制砂厂涉嫌机制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情简介】2022年8月24日,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联合钟祥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机制砂行业进行清理回头看。发现在园区内某废弃厂房院内的某机制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2年8月25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2〕45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6月1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机制砂厂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24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0.6万元。目前,该机制砂厂已缴纳0.6万元罚款,钟祥经济开发区按照小散乱污的要求对其进行了拆除。

【案例评析】此案中,由于某机制砂厂投资建设前未能详细了解地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投入建设。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9
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8月15日,钟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城区臭氧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喷漆工段正在作业,大气处理设施通风管道留有旁路,且鼓风机未运行的情况下,导致产生的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而从旁路直接排放,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2年8月16日,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2】44号),责令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9月19日,对该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2】28号),对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已缴纳11万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案例评析】此案中,钟祥市某鞋材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鼓风机损坏的情况下仍然直接排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持以案促教,不断强化教育引导,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主体。


案件10
某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涉嫌露天喷漆案
【案情简介】2023年1月9日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12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4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2023年1月9日15时,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对某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喷涂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采取密闭措施,在厂区车间左侧门外空场地进行露天喷涂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2021年1月10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荆(钟)环责改字[2023]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月19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荆(钟)环罚决字[2023]1号),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目前,该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已缴纳3万元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案例评析】此案中,某环保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工人在露天进行喷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坚持以案促教,不断强化教育引导,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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