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如何报销?1月8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全文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