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钟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到2022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 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行竣工联合验收(下称“联合验收”)。
三、联合验收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四、工作主要方式
(一)联合验收实行“ 一口受理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同时使用“联合验收专用章”,并向社会公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综合窗 口申请实施“统一申报、一口受理,并行推进、联合审验,信息共享、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 的验收模式。综合窗口主要负责受理、转办、集中反馈、出件等集成服务工作。
(二)联合验收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现场勘验(核验)、复验、出具联合验收意见等。建设单位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上传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材料齐全,联合验收系统自动同意提交,并于当天自动开始计时。联合验收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三)如遇自然灾害、突发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况或其他不可控情况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核验,综合窗口可以中止业务办理。
五、工作职责
联合验收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和实施验收,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负责。
通讯员:杨娅澳 宋磊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