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区工作组关于党员干部严守相关规定严防聚集性疫情的通知

2022-11-23 01:07  

各县(市、区)地区工作组,市直各单位: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多点散发,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贯彻党中央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省委、市委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党员干部遵守相关规定、严防聚集性疫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不参加超出范围以外的宴席、聚餐。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移风易俗等有关规定,各类宴席聚集性活动等,能不举办的尽量不举办,能够缓办的尽量缓办,能不参加的尽量不参加,提倡工作地、居住地“两点一线”简单生活方式。参加符合规定范围婚丧宴席、聚餐活动的党员干部,要履行提醒主办者落实防疫措施、筛查外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对违规举办、参与婚丧宴席、聚餐活动,导致自己被隔离、被感染的党员干部,一律给予组织处理。

二、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向干部职工讲清政策、讲明道理,督促党员干部落实有关规定。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婚丧宴请的监督管理,提倡婚事缓办,丧事简办,不办生日宴、满月宴、乔迁宴等。

三、实行聚餐和聚集性活动报备制。对丧事活动聚餐和已确定日期的婚宴等聚集性活动,要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从高、低风险区来(返)荆人员和市外来(返)荆风险人员参加。村(社区)组织要对现场落实情况进行查验。

各地各单位要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工作组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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