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2-10-23 00:50  



为进一步加强核酸扩面筛查期间中心城区车辆通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现就中心城区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22日21:05起,除钟祥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的车辆外,所有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严禁在城区道路上路行驶。

二、对城区部分主干道路路口红绿灯信号实行“全红”设置管理。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等工作用车,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集中申报,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审核,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分别核发A类通行证(特别通行)、B类通行证(限制通行,通行时间限于上午6:30至8:30;中午11:30至14:00;下午17:00至19:00)后方可通行。(申办地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联系人:幸业成,电话:13677235999,王义华,电话:13607261679)。

四、凡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依法查处,或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凭通行证或相关证明手续,事先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登记,或事后申请甄别处理违章行为。

五、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钟祥市新冠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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