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活禽交易行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禽类产品消费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白条禽上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347国道、南至富水路、西至长寿三路、北至董家巷社区形成的内环圈。
二、禁止任何单位(经营场所)和个人在上述区域内从事鸡、鸭、鹅、肉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交易屠宰。
三、活禽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疫、检验、包装、预冷、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等禽类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四、各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采购、销售白条禽等禽类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和台账,自觉接受查验。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各类经营场所、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市民科学消费,自觉购买合格的白条禽类产品。
六、对在城区控制范围内擅自进行活禽运输、交易屠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或者伪造检疫证明等行为,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依各部门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七、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24-42213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24- 4223203(市商务局)、0724-4261287(市农业农村局)、0724-4230200(市城市管理执法局)、0724-4223436(市交通运输局)、110(市公安局)。
八、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0日起施行。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钟祥市商务局
钟祥市农业农村局
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钟祥市交通运输局
钟祥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关于在钟祥市城区实行禽类白条上市的通知(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