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原创   2022-10-08 19:01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 陈正宜 李志俊


近日,钟祥市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原判刑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后,钟祥市检察院监督办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

2021年4月23日,李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该判决生效后,罪犯李某某如期到钟祥市司法局报到入矫。

2021年12月7日上午,钟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正宜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处于社区矫正期间的李某某的定位监管电话无法打通,存在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遂通知钟祥市司法局组织查找李某某。当晚,在联系上李某某后,李某某承诺,将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月14日,陈正宜在跟踪监督中发现,李某某的定位监管电话再次无法打通,到李某某居住地实地调查时,仍未联系上李某某,遂再次通知钟祥市司法局组织查找。之后,钟祥市司法局经多方组织查找李某某,均无结果。

此时,罪犯李某某已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钟祥市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调查核实认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且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不适宜继续进行社区矫正。

为维护法律权威,钟祥市检察院于2022年1月10日向钟祥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督促钟祥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钟祥市司法局于1月14日向沙洋县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沙洋县人民法院于1月25日对李某某决定逮捕。

为尽快收监执行、防范重新犯罪,钟祥市检察院又通过沙洋县检察院协调沙洋县法院、公安局,督促公安机关加大网上追逃力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沙洋县公安局于2022年7月11日将李某某缉拿归案。9月21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缓刑,对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近年来,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依托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综合应用日常检察、专项检察、重点检察、定期检察等多种方式,构建高效办案工作体系;提高监督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切实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虚管等问题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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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正宜 李志俊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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