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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08-24 10:42
全市职工参保人员: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精神,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现就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核定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荆门市为省第二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450元的,按3450元计算;超过18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二)单位在职职工、退休继续缴费人员、单建统筹人员(三档)核定缴费时间调整到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费比例和划拨个人账户执行现有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四档)核定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职工医保费;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照3%比例划拨个人账户、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暂按2%比例划拨个人账户(如有调整,后期再进行补划)。(一)职工生育保险: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5%。(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元。(三)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每人每年缴费额为36元。
根据《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7)25号)文件和国家、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三档和四档),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凡在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设立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续保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才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请尚未缴费的人员尽快到税务部门或下载楚税通APP、鄂汇办APP及时缴纳,以免因中断缴费影响个人医保待遇享受。